各基层工会: 一年来,全校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全体工会会员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在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对在今年学校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工会和工会活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方法 1.“优秀基层工会组织”的评选。各基层工会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校工组织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授予相应的称号。 2.“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名额为每个分工会1人。评选办法:在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基层工会集体讨论并填写推荐表,经基层党组织同意,报校工会批准。 3.“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在省、市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工会会员以及在工会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工会会员,名额分配为本单位会员数的2%。评选办法:基层工会集体讨论并提名,经基层党组织同意,报校工会批准。 4.“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积极并成绩突出的工会会员,名额分配为本单位会员数的10%。评选方法:基层工会小组提名,基层工会集体讨论,经基层党组织同意,报校工会批准。 二、表彰与奖励 评选“优秀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是工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凡获得相应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基层工会组织”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工会工作,有支持工会工作的具体行动和措施。 2.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广大教职工思想活跃,团结和谐,工作状态良好。 3.基层工会组织健全,班子团结,集体感召力、凝聚力较强,能够围绕学校及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活动,得到广大教职工的好评。 4.重视维护教职工权益,热心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努力为教职工服务。 5.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重视活动阵地建设,群众参与率高。 6.积极完成校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7.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收缴会员会费,工会会费使用合规合理。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组织会员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学校建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注意自身形象,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工会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和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本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开展“三育人”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文体活动中带头作用明显。 3.作风朴实,乐于奉献,团结同事、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关心和重视工会信息调研工作,为工会建设建言献策。 (三)“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政治表现好,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部门工会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主动关心工会其他会员的生活、工作与学习,配合基层工会做好思想工作,热心为广大会员服务,群众认可度高。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政治表现好,做好本职工作。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部门工会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主动关心工会其他会员的生活、工作与学习,配合基层工会做好思想工作,热心为广大会员服务,群众认可度高。 四、相关要求 1.开展评选“优秀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工会工作“增活力,上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基层工会要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件,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确保推荐质量。将推荐过程视同一次对照检查、工作总结过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工会工作迈向更高的台阶。 2.评选“优秀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是建立工会考核制度和奖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各基层工会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先进集体申报表及先进个人推荐表等材料报校工会,相关电子稿请同时发送845784746@ qq.com, 联系人:张志伟 联系电话:85716221。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基层工会组织申报表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件:3.长春工业大学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附件:4. 长春工业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长春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1.docx 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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