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6 14:58:34][阅读11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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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是每位工会会员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是会员意识的体现,工会会费也是基层工会活动的经费来源渠道之一。各基层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确保会费及时足额的缴纳。 按照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及《长春工业大学关于工会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现将收缴2017年工会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校发放工资的在职教职工,都应按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放弃工会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以校工会名义发放的任何福利。 二、会费的缴纳标准: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两项之和的0.5%计缴,合计金额尾数不足10元的金额不计算缴纳会费。工会会员每年按12个月缴纳会费。新入职人员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当月开始缴纳工会会费到年底,未办理入职手续不能享受工会福利。 三、会费缴纳按年度由工会小组长向会员本人收取,并填写《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由各基层工会做好登记、统计,在3月17日前将汇总的《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登记表》及会费上缴校工会财务,并将汇总的《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到校工会备查。 四、工会会员所交会费全部归基层工会使用,各基层工会应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用好会费。报销时经手人及基层工会主席签字、校工会审批并行使监督。 五、各基层工会要按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六、校工会将定期对各基层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校工会 2017年3月6日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请下载) 2017年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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