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会开展新年联欢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30    浏览次数:

[2016/11/30 15:20:40][阅读876次]


各基层工会:

为增进教职工间的友谊与交流,凝聚人心,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氛围,激发广大教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新一年各项工作。根据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长会办字【2016】51号文件《长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学校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会员开展节日联欢等活动,经校工会常委会研究,现就基层开展新年联欢活动通知如下:

1.从校工会经费中拨款支持基层工会开展新年联欢活动,补助标准为50元/人。

2.新年联欢活动地点仅限于市内。

3.开展新年联欢活动前要上报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要有图文并茂的新闻报道。

4.原则上以分工会为单位开展活动。

5.此项补助仅限于工会会员,未交会费者不予补助。

6.不允许会餐,不许将补助款发给个人。

 

                        校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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