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应注意

发布日期:2006-04-12    浏览次数:

[2006/4/12 10:44:13][阅读1875次]

孕妇用药是否妥当,对母体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有直接的影响。为防止胎儿畸形,实现优生,提高胎儿的正常发育有直接的影响。为防止胎儿畸形,实现优生,提高胎儿的素质,妇女孕期用药一定要慎重。孕妇由于生理机能的一系列的变化,体内药物往往不易解毒和排泄,一般非孕期的正常用药量,在孕妇身上就因蓄积毒而发生危险,如妊娠晚期静脉滴注常用治疗量的四环素,可发生肝脏严重损害甚至死亡。
     
多数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影响胎儿,其影响程度与用药剂量和给药方法有关。口服药物吸收后经母体肝脏解毒,大部分变为无害物质,对胎儿毒性较小。静脉给药,药物通过胎盘进入胎体影响较大。
     
怀孕四周之内,胚胎画龙点睛在分化联合阶段,各系统尚未形成,抵抗外界有害因素能力差,如用毒性作用的药物,可使胚胎发育停止而形成流产。孕410周之内,是胎儿形成的重要阶段,有毒药物进入胎体,伤害某些正在分化的细胞,就会造成畸形。孕10周之后,胎儿形成,虽不至因药物的不良反应造成畸形,但各脏器功能还不完善,对药物解毒功能差,某些对母体不致危害的药物而对胎儿可产生反应,造成某些功能异常,严重者可发生死胎。因此,从受精卵着床到胎儿娩出,孕期用药一定要慎重,要合理,要考虑母、胎两方面的安全,选用对胎儿无害的药物。
     
参考有关资料,现列举几种孕期慎用和禁用药物如下:
     
一、孕期禁用药: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等,对胎儿肾脏和听觉器官有明显的毒性作用;氨基比林,可造成胎儿畸形;阿司匹林、非那西汀、APC,孕早期大剂量应用可致胎儿骨骼系统或血管发生畸形,产前用量过多,可致新生儿出血;苯妥英钠,可致腭裂、唇裂、先天性心脏病、小脑畸形。
     
二、孕妇慎用药物:氯霉素,可致胎儿或新生儿循环和呼吸障碍,并有发生新生儿“灰婴综合症”的可能;利福平,可使胎儿发生泌尿道畸形、脑积水、宫内死胎;磺胺类药物大剂量长期使用能引起新生儿黄疸;氯丙嗪用于妊娠早期可使胎儿染色体异常而导致胎畸形等。苯海拉明、扑尔敏、乘晕宁、麻黄素、鼻眼净等,有致畸作用;利血平能使新生儿呼吸抑制;维生素A长期大量应用,可引起胎儿颅内压增高。维生素D摄取过量时,可使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
     
孕妇用药虽然要注意特殊禁忌,但如合理应用补血药治疗妊娠贫血;用血管扩张药、降压药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用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红霉素治疗孕期感染等,对母体和胎儿无害,并可减少新生儿死亡。对孕妇来说,要积极治疗原发病,在医生允许后,方可怀孕,避免孕后滥用药物,对胎儿和母体造成不良影响。

孕妇应禁用、慎用的中药

      妇女在妊娠期间服用中药应加小心。因为某些中药具有堕胎作用。可以促使孕妇造成流产的严重后果,因此不可随意乱用。根据中药对孕胎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药和慎用药两类。
     
禁用药物是指在妊娠期间绝对不可使用的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大多数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其中包括强烈的逐水药和行血、活血化瘀药。如巴豆、牵牛子(又叫黑丑、白丑)、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水蛭、莪术、虻虫等。
     
慎用药物应根据孕妇所患病的情况,斟酌使用,一般没有特殊必要,应尽量避免使用,以防发生意外。慎用的药物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滑利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半夏、冬葵子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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