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教职工中开展“职工互助保险活动”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12    浏览次数:

[2006/4/12 10:56:57][阅读3830次]

各分工会:

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为保障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提高教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在职职工中开展职工互助保险活动。

一、职工保险互助会的组织性质

职工保险互助会是全国总工会创办、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险组织。

二、互助保险的形式及给教职工带来的实惠

1、我校今年办理职工保险互助会开办的“安康储金式保险”,保险金最低为一千元,不设上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不含疾病)可获得保险储金5倍的最高为5万元的赔付。

2、不论是否发生赔付,到期均返还全部保险金本金,还可获分红利率2%

3、安全无风险,由上级工会组织和校工会做保障,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

4、赔付及时。如发生意外伤害,由校工会出面给职工办理赔付手续。

三、参保人员及入会会费

凡长春工业大学在职教职工均可投保,年龄限制为1860周岁。加入互助会的会费(10元)由校工会补贴。

四、参保方式及手续办理

1、凡投保职工可在工商行储蓄网点存入现金做为投保金额,并于200362日前将存折及密码交给各分工会。

2、各分工会须于200365日前统一将投保职工存折、密码及职工互助保险会员名单交校工会。

3、由校工会派人统一与中国职工互助会长春办事处办理职工投保手续(红利和保险责任自统一投保手续办成之日算起)。

五、我校职工保险互助会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工互助保险活动,学校成立了职工保险互助委员会,成员如下:

    长:刘新宇

    员:田景岩  武秀丽  崔得文

秦继军  丁宝昌

六、要求

1、为更好地开展职工互助保险活动,要求各分工会成立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会主席担任,设成员12名。小组成员名单请于515日前报到校工会。

2、职工互助保险活动是实实在在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因此希望各分工会在职工中要广泛宣传开展职工互助保险活动的意义,使更多的职工了解和参加此项活动。

 

校工会 20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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