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总工会、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各直属单位,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扎实推进我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选树一批在教科文卫体系统有影响的职工职业道德先进典型,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中共长春市高校工委、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春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教科文卫体系统继续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工会关系隶属长春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的全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系统一线教师、医护人员、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及教练员。拟评选100名职业道德标兵。其中:师德标兵60名、医德标兵30名、艺德标兵5名、体德标兵5名。 二、评选条件 (一) 师德标兵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成绩突出。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好评,并取得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3.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师生关系和谐,在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 4.中小学教师要有五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或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高校为教学科研一线人员。 (二)医德标兵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事业。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在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有较高的医护水平,业绩突出。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医风端正,廉洁自律,医患关系和谐,在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 4.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三)艺德标兵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文艺事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创新,精益求精,业务素质高,在重大演出活动中表现突出。 3.心系观(听)众,德艺双馨,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贡献突出。 4.具有五年以上演艺经历。 (四)体德标兵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体育事业,为我省、我市的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训练,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体育道德风尚,模范遵守运动员各项守则。 4.教练员要有五年以上从教经历。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的原则;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提高广大职工的参与度;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人选公开。 2.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进行民主测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审批单位共同研究后确定表彰人选。 3.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的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如发现弄虚作假,事迹、身份失实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确定的“职业道德标兵”将在2015年适当时间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由标兵本人所在单位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作为评先晋级的优先条件。“职业道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将汇编成册,并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向“职业道德标兵”学习活动。 五、几点要求 1.开展“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正能量、推动全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和促进行风建设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推荐评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在职业道德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线职工推选出来;要抓住评选表彰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把评选工作贯穿于本单位职业道德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3.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等七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具体负责。各推荐单位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人选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的电子版报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职业道德标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感人事迹,用第三人称表述。字数不要少于2500字)。 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 中共长春市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长春市总工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长春市体育局 201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