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长春市职工书法、绘画优秀作品展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6    浏览次数:

[2014/11/6 10:47:07][阅读1428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市总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繁荣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展现全市广大职工在推动幸福长春建设中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决定联合举办以“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情”为主题的长春市职工书法、绘画优秀作品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展作品要求

参展作品要充分体现全市广大职工在幸福长春建设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示劳动者拼搏奉献的光辉形象。作品要寓意深刻,内涵丰富,健康向上,富有思想性、艺术性、创造性,体现浓厚的时代特点,特别提倡创作反映一线职工生产、生活场面的作品。

二、作品类别

1、书法作品:软笔书法

2、绘画作品:国画、水彩(粉)画、油画

三、作品规格

1、软笔书法:最小不低于四尺对开,最大不超过四尺整张,以竖式为宜。

2、绘画作品:最小不低于1米长,最大不高于2米(装裱后)。

几点说明:

1、报送作品需在画轴标签处或画框背面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名称。

2、组画应在作品背后标明顺序号。

3、报送作品涉及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4、凡入选作品作者,将被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吸纳为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会员。

四、参加范围

在我市中、省直及市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的在职职工。

五、评选办法

本次展览活动组成评审委员会,将邀请我市著名书法家、画家出任评委。上报参展作品经专家初评筛选后,即为入围作品。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以评委打分的办法产生各类别作品奖项。

六、奖励办法

1、从入展的书法、绘画作品中,分别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2、其他入围作品为优秀作品,颁发证书。

3、凡组织报送作品20幅以上单位,均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参展办法及报送作品时间

1、参展的书法及绘画作品均需按规格要求,自行装裱,费用自理(作品展后返还)。

2、参展作者参报作品类别不限,每人每类限报2幅。

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各基层工会可将参展作品统一报送到长春市职工文体协会办公室(地点: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四楼),收件时间为通知之日起至11月20日止,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涛、姚静媛

联系电话:85832808、85869922

4、展出时间拟定于2014年11月26日—28日,地点:长春市工人文化宫三楼展厅。

八、几点要求

1、本次职工书法、绘画作品展是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今年开展的“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情”系列活动之一,是思想性、艺术性、群众性较强的职工文化艺术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

2、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对上报作品要认真把关,精心筛选,择优报送。

3、展出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统一到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办公室领取奖品、证书及参展作品。

4、本次展出不收取任何费用。

 

 

 

                              长  春  市  总  工  会 

                              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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