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25 8:53:53][阅读13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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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妇委会: 按照全国妇联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总体部署,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寻找长春“最美家庭”活动,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弘扬和践行家庭美德,以家庭文明提升社会文明。为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长春“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并于“5·15国际家庭日”期间举办长春“最美家庭”系列发布活动。 为配合长春市“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按照长春市“最美家庭”的评选标准,校妇委会现开展长春工业大学“最美家庭”征集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领广大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为核心基点,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为目标,通过最大限度地发动妇女和家庭参与长春“最美家庭”寻找和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倡导弘扬“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以好家风沁润行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 2、家庭成员具有自强自立、开拓进取、勤劳廉洁、敬业奉献等优秀品格,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3、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够起到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表彰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最美家庭群众说了算”的原则,各基层妇委会推荐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候选家庭,确保推荐的家庭具有鲜明的特点和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各基层妇委会请于4月1日前上报推荐材料,推荐表一式2份,主要事迹简介不少于600字,同时报送电子版;反映家庭事迹、家庭美德和全家福的照片1-2张,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大于1M。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85717390 邮箱:84110295@qq.com 附件:关于开展长春“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及推荐表 关于开展长春“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及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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