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使用有“八不准”

发布日期:2015-01-10    浏览次数:

[2015/1/10 14:18:03][阅读1161次]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解答了近来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的一些疑问。比如工会经费使用有什么“红线”不能碰,工会是否可以给过生日的职工发点补贴?工会是否可以组织职工春游秋游?工会是否可以组织职工看电影等。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维护权益支出、宣传活动支出、自身建设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等。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化活动,使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这些包含在文体活动支出当中;而职工福利支出中包括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补助有困难情况的个人和家庭、慰问过生日的会员本人等。

同时,《通知》还指出了经费使用“八不准”,明确了工会经费开支的红线:即:

1、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2、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劵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3、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4、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5、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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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长春市教科文卫体工会2015年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