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3 8:36:42][阅读12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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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一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生育注册手续。 2、注册登记《一胎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3、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接受新婚夫妻要求生育一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经审核符合政策要求、手续齐全的,要在两个工作周内,把《服务证》发放到本人手中或告知本人到所在村(居)、单位领取;经审核不符合政策的,要在两个工作周书面告知本人,说明不予注册发放的理由;经审核材料不齐全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本人补充有关材料或派人核实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后须在两个工作周内注册发放《服务证》或给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 具体办理程序参照各市《服务证》注册发放办法。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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