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

[2014/4/18 11:02:22][阅读1961次]

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的监督机制,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在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监督检查组,对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工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依照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开内容与项目,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三、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议,听取教职工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馈。另外,将校务公开列为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检查指导。校监督检查组每年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包括: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巡视深入一些职能部处听取汇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五、拓宽监督工作领域。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党风监督员和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立来访、来信、来电接待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及时收集广大教职工、学生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六、督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存在问题。及时掌握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将校务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七、开展工作考核。对各职能部门是否按计划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与项目、公开的程序、有无违反校务公开的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研究建立考核标准和评估体系。

八、实行目标管理。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责任,纳入各部门和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年底考核和届满工作考核的总体工作部署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九、监督检查组根据每年检查情况,参考教代会主席团和群众评议意见,结合干部年底考核,对学校校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工作较好的,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视不同情况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校务公开规定,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报复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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