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保险

发布日期:2006-04-12    浏览次数:

[2006/4/12 11:00:08][阅读1701次]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所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险,是结合工会工作的实 际,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把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作为“送温暖工 程”的一个重要载体,旨在努力提高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现已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目前在我校开办的职工互助保险有2个险种,可自由选择参保。 

一、安康储金式保险: 

1、保险期限为1年。 

2、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可获得保险储金5倍的最高为5万元的赔付。 

3、到期返本、分红。分红比率随国家金融政策变化而调整,目前年分红比率为2%。 

二、女工特殊疾病保险(保费式保险) 

1、保险期为3年。 

2、保险金30元,保险赔付1万元。 

3、保险责任为四种原发性疾病,即: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宫体癌。 

参加职工保险有以下好处: 

1、安全无风险。由于工会组织做保障,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是其它保险业所不能比拟的 。 

2、赔付及时、信誉度高。职工遭受意外伤害,由工会代为索赔,使投保职工可及时得到经济 补偿。 

3、一举两得,收益显著。储金式保险到期返本,并能得到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分红 ,还附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费式保险属于低投入,高保障。 

职工安康互助合作保险计划 

第一条 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年满18周岁,60周岁以下,身体 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通过校工会向本会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集 体投保《职工安康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的保险期限为1年。期满后可办理续转手续。 

第三条 投保本计划的被保险人,每交纳保险储金1000元,最高可以获得保险储金五倍的经济 保障。缴纳保险储金最低限为一千元。最高限为一万元。 每名被保险人投保本计划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万元。 

第四条 办事处对投保本计划的被保险人承担以下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办事处返还其交纳的保险储金,并以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储 蓄存款利率支付分红,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在180日内死亡,办事处给付全部 保险金,并返还其交纳的全部保险储金,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永久性残疾,办事处按 其残疾程度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办事处给付的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本会返还其交纳的全部保险储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原因死亡或残疾,办事处不给付保险金: 

1、疾病;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违法、犯罪行为; 

3、战争、军事行动、地震以及核辐射; 

4、其他非因意外伤害、疾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 以上事件导致保险人死亡,办事处返还其交纳的全部保险储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办事处返还的保险储金、分红、残疾给付由被保险人本人受领 。 办事处给付的死亡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受领。 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办事处给付的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第七条 被保险人可以在投保本计划时指定受益人,并且可以在保险有效期内向办事处申请变 更受益人。 

第八条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投保单位,应于3日内通知办事处。 

第九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办事处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书(正本); 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或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市级 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 结束,办事处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残疾程度。 五、办事处认为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的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者证明。 

第十条 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年不向办事处提出申请给付保险金,即作为自动 放弃权益,办事处不再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要求退出本计划,办事处从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储金中扣除2%的手续费后 ,退还给被保险人。 

第十二条 本条款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 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三条 对本互助合作保险计划如果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裁决。 

职工互助保险的概念 

    我国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职工基于共同需要,自愿筹资 组织起来,以谋求职工利益为宗旨,利用市场机制,按现代商业保险的经营方式,实行社员民主 管理,开展以较低保费,较高保障为目标的多种保险业务,体现自愿、互利、互济、民主、平 等为特征的合作制保险经济形式。 

职工互助保险的特性 

1.民主、平等的社员制。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是社员制。其所有权属于全体社员、参加互助合 作保险的职工既是受益者,又是管理者互助合作保险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自愿、互助、互利、互济。增强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保障职工生活需求,是个人 与集体相结合,互利与互济相结合的保险行为,互助合作保险基金,除了大部分给参保的会员 职工分红以及风险基金外,还提取一部分扶贫解困基金。 

3.面向中低收入职工的需求服务, 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主要为中低收入职工兴办低保费、高保 障的险种,提供优良热情服务,贴近群众,偿付及时。

职工互助保险的性质 

    互助合作保险是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利性质的 一种社员合作制保险形式。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互助保险的方针、政策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 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 ,管理要法制化。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办法应有区别。提倡社会互助。发展商业性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 

按照社会保障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源和保障方式。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 ,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进一 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险费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统一筹交。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 险制度。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险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自愿,也可 以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九五期间,要加快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 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 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在大力发展社会保险的同时 ,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发挥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制定相应政策,切实保护妇女、未成年人 、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和优抚救济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抚恤 补偿机制,依法安置退役军人,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服务。加强福利设施建设。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经济效益为本单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自 主选择保险机构。个人可自愿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商业保险气社会互助保险作为社会保 险的补充。将平等竞争机制引人补充保险事业。 

摘自《社会保险体制总体改革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 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 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九五”期间,加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社会救济、社会福利 、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积累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 度。 

摘自《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1991年6月26日)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 劳动保险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兴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及各级工会兴办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由全国 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 

摘自《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1999)年14号]  

关于加快全国职工互助保险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全总领导关于“一定要把职工互助保险事业这件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民 的大事办好”的指示精神,推动我国职工互助保险事业向产业化、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发 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是一项服务大局的战略性任务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 的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国家提倡社会互助 ,个人储蓄积累保障。适应国家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形势,按照社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改 革方向,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使其产业化,成为我国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 和组成部分,是建立我国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维护 职工基本经济利益,提高职工社会保险水平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工会组织更好地 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密切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的 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中国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目标 

根据全国第三次工会企事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总工会和国家计委共同印发的《全国工会企 事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的要求,要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其发展目标是:

围绕我国建 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增强职工保障功能为重点,加快建立职工保险互助会组织,建立起 覆盖全国的职工社会补充保险网络。 

三、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 有法人资梧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险组织。它的成立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把为职工群众 服务作为自己的社会目标。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 业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 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 险业务。为了实现其宗旨和任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必须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职工积极 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各种险种,管好用好保险金,使之保值增值,增强保障能力,提高 保障水平。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名誉会长是秦道夫(保险专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人民银行《保险法》起草委员会主席),会长是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方嘉德,秘书长是全国 总工会事业发展部部长石忠信。其总部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在全国设立省级机构 ,在各中心城市设立办事处。 

四、抓住机遇,加快建立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的社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工会特色的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社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职 工互助保险活动产业化、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托工会组织发展职工互助保险的原则。职工互助保险工作最能体现工会组织维 护职工利益的基本职责。为了使职工互助保险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增强竞争力,必须依托工 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作用和服务功能,把工会组织的优势变为发展职工互助保 险事业的优势。要由全总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及若干中心城市总工会的代表组成全 国统一的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管理委员会,统一全国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的规划、政策、制度、标 准、协调运作。要尽快制定《全国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管理条例》,依靠各级工会组织和厂大工 会积极分子,依据《条例》在职工中开展互助保险活动,为职工提供互助保险服务。 

2、坚持按照“大数法则”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的原则。社会保障的科学机理是“大数 法则”,即大数人群分摊少数人群的风险。因此这种规律客观上要求投保者要多,投保越多, 每个投保者遭遇风险的机率就越小,遇险后从未遇险者那里获得的补偿就越多。因此,全国职 工互助保险事业必须紧密联合,规模经营,不断扩大覆盖面,直至全体职工。同时,只有大多 数职工投保才能提高保金的增值量,降低单位保金的操作成本。 

3、坚持“权责明确、统一高效”的原则。要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建成独立经营、自负 盈亏的职工互助保险事业开发经营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全国设立省 级机构,各中心城市设立办事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与各省级机构、各地办事处有着紧密的 经济联系,要按经济规律而不是行政命令组织起来。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坚持优势互补、互 利互惠、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中国职工保险互 助会对省级机构、办事处实行统一指标,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省级机构、办 事处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国家民政部批准,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在中 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要建立健全职工互助保险的各项管理制度,使职工互助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运营有章 可循,依法保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 

4、坚持执行与监督机构分设的原则。要加强民主监督,建立由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职工 互助保险监督组织,加强对互助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营和管理的监督,确保其安全和保值增值 。 坚决防止并杜绝挪用、滥用职工保险基金等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对全国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的领导 

1、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发展很快,社会各方面 竞相搞保险,成立许多保险公司,竞争激烈,而且竞争对象都是到企业争取职工(会员)。因 此,我们一定要提高对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树立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精神,把这项有利于国家、有利于职工的大事作为一项 战略任务,摆在工会兴办企事业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同时,还应该看到, 保险事业已经步入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必须要用市场经济观念看问题,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办好职工互助保险事业。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快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提供组织 保证。当前,各地、各产业以及各级工会对于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积极性很高,我们要因势 利导,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这种积极性,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都调动、组织起来,并引导 他们向产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展,逐步纳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统一组织,以 形成集团优势,产生规模效益,增强竞争力,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前一阶段,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己在并将继续在一些中心城市试点成立办事处,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经 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应在此基础上,把各级工会尤其是省级工会的积极 性和作用发挥起来。要抓住有利时机,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职工互助保险事业 迅速发展。 

3、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职工互助保 险事业的目的、意义及作用,努力扩大社会影响,使职工群众理解。根据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 状况,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要大力提倡社会互助,发扬工人阶级互助友爱的优良 传统,努力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合作,加快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 

4、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要以优质服务、维护职工利益来吸引广大 会员群众。开发新险种要从“三个有利于”出发,坚持“三服务”宗旨,坚持符合保险市场的 发展要求和适应职工需求的双重导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既是管理机构,又是决策机构、研 究机构,不仅要出险种、出政策、出思路、出规划,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更重要的是要 为大局服务,为办事处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5、要加强职工保险互助会的管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从一开始就要步入市场经济轨道 ,建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运作资金一定要慎之又慎,遵循安全、可靠、合法、有效的原则 ,各项工作都有一定法度、程度及纪律要求,实行严格管理。要大力提倡解放思想、大胆开拓 ,艰苦奋斗、知难而进,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励精图治、无私奉献, 胸怀全局、服务大局的创业精神,搞好两个文明建设。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立项,都要 向事业发展部和管理委员会汇报,由集体做出决策。要建立健全约束机构和监督机制,严格保 守企业发展的秘密。 

全国总工会事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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