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教职工购房方案

发布日期:2008-09-12    浏览次数:

[2008/9/12 16:19:25][阅读6310次]
 

2008912长春工业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稳定人才队伍,学校决定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教职工住房,并组织教职工购买住房。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长春工业大学教职工购房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长春工业大学职工住房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校主管后勤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校长助理(校园建设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及教职工代表为委员。

2、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做好住房开发建设的审批、设计等有关工作,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做好职工购房相关工作。

3、在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草拟教职工购房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提交长春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工作原则

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住房建设、出售的政策规定,按照住房市场化运作,参照福利分房的传统方式办理。

2、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留住人才。

3、学校组织建设,个人自愿购买。

4、成本价出售,费用全部由购房人自理。

三、购房人条件

1、长春工业大学在职全民教职工。

2、长春工业大学离退休老同志。

3、夫妻双方均属上述12款范围的,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以打分高者为购买人。

4、出国人员逾期未归两年以上,脱离岗位停发工资两年以上者;编外人员不参加本次购房。

四、住房面积标准

校级200平方米,正高职、正处级150平方米,副高职、副处级120平方米,其它人员90平方米(也可根据需要建部分90以下住房)。

五、选购次序

1、教授、处级干部以下(含)购房人按本人情况打分,然后按本人职务、职称级别在相应住房等级中,按分数由多到少依次自选具体房号。如若在其住房标准以下购买住房的职工,可在购房标准以下档次中优先排队购买;下一等级可在上一等级选定后的剩余房中选择购买。

2、打分办法

1)工龄分:每年1.2分。

2)校龄分:每年0.1分。

3)职务、职称分:

教师:教授级9/年,副教授级6/年,讲师级3/年,助教级2/年,一般人员1.5/年。

管理干部:正处级7/年,副处级6/年,正科级3/年,副科级2/年,一般干部1.5/年。

工人:高级技师6/年,工人技师3/年,工人1.5/年,以工代干人员按工人计算。

3、用来打分的个人信息数据以校人事处档案的记载为准,其中任职时间按任命文件为准。

4、打分截止日期为2008630,尾数按月计算。

计算方法:总分=工龄分+校龄分+职级分

1)教师职级分=一般人员分数×+助教分数×+讲师分数×+副教授分数×+教授分数×

2)干部职级分=一般干部分数×+副科级分数×+科级分数×+副处级分数×+处级分数×

3)工人职级分=工人分数×+工人技师分数×

5、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吉林工业设计学校的院(校)龄计算为校龄。

6、凡学校双职工的购房人,校龄分的计算方法为夫妻双方的校龄之和。

7、工龄、校龄、任职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由购房人提出书面说明,经校人事处核实后报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8、职务计分规定:工作经历中既有行政岗位职务又有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工作阶段,只能在行政或专业技术岗位中选择一种身份计分;工作中只有一种岗位职务工作阶段的,该阶段只能选择所在岗位身份计分,总分为各阶段计分之和。

9、为充分体现购房原则第二条规定,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博士、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必保本次购房。

10、离退休老同志购房单独排队。按一定比例在建房中划出相应数量住房,由老同志按分排队购房。

六、购房价格及交款方式

1、购房价格实行预估算办法,依据建房工程造价及各种前期费用等因素,计算购房价格。楼层价格依据建筑总造价,再确定出递增递减价格。住房建成后,再按实际价格多退少补。

2、交款方式:在按分自行选房后以预估价格按房屋总价格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50%;第二次付30%;第三次结清全部购房款。

3、学校协助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

七、有关规定

1、为保证购房工作顺利进行,在本方案由教代会通过后,由教职工慎重思考,做出决择。决定购房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购房协议。

2、购房人申报本人情况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其打分结果,归到本等级档次最后一位。如同等级出现二名以上作假者,后发现的位次在后。

3、购房后由学校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费用自理)。凡购得本次住房的职工,从取得房屋产权证开始,五年内不得转让,不得上市交易,房屋产权证由学校代为保管。

4、煤气安装费由用户自理。

5、物业管理

包括卫生费、保安服务费、绿化管理费、停放车辆管理费、维修费、水电、煤气、采暖费、装修改造住房费等均按《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此方案只适用于本次购房。本方案未尽事宜,授权工作小组处理。


无附件

上一条: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职工乒乓球赛落幕


下一条:关于教职工购房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