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书 (编号: ) 甲方:吉林省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在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以东,连云港街以北,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占地约3.3万㎡,建筑面积约9.9万㎡。(见附图) 第二条 乙方认购房屋的面积 乙方所认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的面积存在误差,误差不超过5%,双方需以货币形式采取“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找齐差价款。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最终产权价格为(人民币)4500元/㎡。总价款为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付款。 第1种:乙方分期支付购房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向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注:该指定共管账户系本项目专用账户,该账户内资金专款专用。须经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人认可后方可动用该资金;无论任何原因,非本项目用款不得动用该账户资金,因个人原因造成账户资金损失需全额赔偿。 2、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后,甲方与团购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房屋栋号、座落、面积。楼层分配由团购方自行组织。团购房的质量、周边绿化、公共设施与商品房标准一致。 3、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70%。 4、乙方认购的房屋工程主体在封闭之日起(经质检验收),十日内须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95%。 5、乙方认购房屋经验收达到入住标准时,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100%,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2种: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即向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2、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后,甲方与团购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房屋栋号、座落、面积。楼层分配由团购方自行组织。团购房的质量、周边绿化、公共设施与商品房标准一致。 3、甲方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承诺在 2013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2、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除双方协商解决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工期的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取得地上物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地上物经评估确认后的价格归全体房屋认购者所有,差价补偿及剩余款项在15日内退还给乙方,逾期每日按2‰收取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房,经乙方认可后甲方可按5500元/㎡回购该房屋。乙方不认可,按甲方违约处罚,违约金按购房总价款日2‰计算赔偿,合同继续履行。 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每日按应缴价款2‰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乙方15日内同意支付至该房屋总房价款的95%,剩余房款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支付完毕,否则此协议自动终止。 本条所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未予支付及支付未完全的。 第七条、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更名的约定 甲方需在2012年底前办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违约条款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条款继续有效,其它条款自动终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乙方可更名一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如更名须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费用自理。 第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房屋,在建筑质量及配套标准上与该小区住宅楼整体一致。 第九条、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84660620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