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现将《长春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职工技术创新标兵和职工先进操作法评选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给本单位教职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文件规定填表准备材料,于2016年6月17日前报到校工会,联系人:张志伟 联系电话:85716221,邮箱: 845784746@qq.com 长春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职工技术 创新标兵和职工先进操作法评选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把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引向深入,坚持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发展思路,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根据《长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长会联字〔2015〕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广大职工中开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职工技术创新标兵和职工先进操作法评选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 (二)评选内容及标准 1.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非职务性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整体应用的成果,均可申报。 (1)发明创造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广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解决本职岗位(工种)关键性工作、技术和工艺难题、改进设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在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得到推广应用的; (4)在生产、服务、经营、管理中取得的创新成果或合理化建议,在实践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在科技普及、开展技术协作、技术交流和应用、推广新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 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开发研究尚未完成的项目,不在推荐评选之列。申报职工优秀创新成果每一项目参报人数不超过5人。 2.职工技术创新标兵 评选对象主要为基层单位的科研、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创新成果达到国内或者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国内或者国际同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的; (2)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功转化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方面有独创性见解,在省市以上专业性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重要论文并获奖,或在省市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或译著的; (4)立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创新技术、设计和改进工艺取得显著成效的; (5)所创先进操作(工作)法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一专多能,掌握、实施并积极传授技能或具有绝技绝活的。 3.职工先进操作法 一线职工在生产(工作)实践过程中,经不断总结提炼形成的简易操作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被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的操作法; (2)具有独创、科学、高效、实用的特点,易于掌握; (3)改进和创新技术操作流程、工艺流程、程序操作流程,使企业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并已推广运行取得实效的; (4)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向同类岗位推广价值的; (5)促进节能减排、职业安全与卫生或产生其他社会效益的。 创新项目和创新个人的申报内容不得重复。已获得专利或正在申请专利的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及其个人优先参加评比。 二、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5月份) 制定和印发评选活动方案,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评选工作进行部署。 2.推荐申报(6月份)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由该项目第一完成人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单位工会及技术部门审核后,向上一级工会推荐。职工技术创新标兵和职工先进操作法由基层工会推荐上报。 3.综合评审(7月份) 评审分为初审、小组评议、公众投票、集中评审四个环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送成果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评审要求。初审合格后,按行业交由专家小组进行评议,并提出十大最具影响力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十大职工技术创新英才、十佳职工先进操作法入围名单,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广大职工进行网络投票。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众投票情况,最终确定获奖项目等次及人选。 4.公示(8月份) 获奖项目及人选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5.总结表彰(9月份) 召开全市职工创新大会,对获奖项目及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举办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展示。 三、表彰奖励 在评选产生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职工技术创新标兵、职工先进操作法的基础上,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众投票情况评出“十大最具影响力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十大职工技术创新英才”和“十佳职工先进操作法”,由市总工会、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 “十大最具影响力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十大职工技术创新英才”和“十佳职工先进操作法”的获得者,按程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对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职工技术创新标兵和职工先进操作法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符合晋级条件的技术工人,经理论考试合格的,在原有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级。获奖项目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并作为职工晋级、晋职及解决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机构 成立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职工技术创新标兵和职工先进操作法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商请市、区有关方面专家和职工高技能人才组成,负责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甘 琳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孙成军 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孙国庆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宝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朱 琪 市总工会副主席 奚惠鹏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巡视员 孟繁军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孙晓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朱 琪(兼)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李 洁 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海燕 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负责人 李长翠 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副处长 赵 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五、相关要求 1.在广大职工中开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职工技术创新标兵和职工先进操作法评选活动,是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伟大实践,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举措,对于激发广大职工的首创精神,推动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2.各推荐申报单位向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参评项目前,应当自下而上地认真组织评比审核,真正把那些立得住、叫得响、有影响力的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职工技术创新人才和职工先进操作法推荐上来。 3.申报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职工技术创新标兵和职工先进操作法,须填写《长春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长春市职工技术创新标兵推荐表》、《长春市职工先进操作法推荐表》,并由各级工会汇总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企业行政部门出具的技术论证或技术鉴定、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产品转化所创造效益的证明、应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成果的材料。创新标兵须另附1500字事迹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须扫描)和纸质文字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附件:1.长春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 2.长春市职工技术创新标兵推荐表 3.长春市职工先进操作法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