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巾帼建功”“基层妇委会”“最美家庭”等奖项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8    浏览次数:

[2015/12/28 16:41:50][阅读2144次]

各基层妇委会:

为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6周年,学校将于2016年3月8日前召开我校“巾帼建功”标兵和先进个人、“先进基层妇委会”和“优秀妇委会主任”、“最美家庭”及“最美家庭成员”总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巾帼建功”奖项

1.“巾帼建功”标兵:各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选10人。

2.“巾帼建功” 先进个人:按女教职工人数10%比例推选。

(二)“基层妇委会”奖项

1.先进基层妇委会:各单位申报,学校组织评选,10个。

2.优秀基层妇委会主任:各单位申报,学校组织评选10人。

(三)“最美”奖项

1.最美家庭:各单位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下推选1个家庭,50-100人推选2个家庭,100人以上推选3个家庭。

2.最美家庭成员:各单位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下推选2个家庭成员,50-100人推选4个家庭成员,100人以上推选6个家庭成员。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贡献突出。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个人修养。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师德,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除具备“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外,其自身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并得到广泛认同,在某一领域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先进基层妇委会评选条件

1.把“巾帼建功”创建、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并由专人负责或分管。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在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和谐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关心教职工生活,妇委会工作得到教职工的广泛认可。

4.妇委会工作有创新有亮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灵活多样、形式各异、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四)优秀基层妇委会主任评选条件

1.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妇女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勤奋,讲求实效,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本单位妇女工作成绩显著。

2.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女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乐于为女职工办实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能够发挥妇女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不谋私利,作风正派。

4.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工会、妇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评选条件

1.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积极传承“孝老爱亲、敬业奉献、热心公益、夫妻和睦、科学教子、明礼诚信、低碳环保、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以好家风沁润行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家庭成员具有自强自立、开拓进取、勤劳廉洁、敬业奉献等优秀品格,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是群众公认的好夫妻、好儿女、好父母、好公婆、好媳婿等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够起到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巾帼建功”标兵及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选拔推荐出本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优秀女教职工典型。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先进基层妇委会、优秀基层妇委会主任、最美家庭和最美家庭成员的评选推荐工作,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不得重复推荐。

3.各单位请于2016年1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校妇委会。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85717390

     邮箱:84110295@qq.com

  

附件1:巾帼建功标兵.doc

附件3:先进基层妇委会.doc

附件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doc

附件5:最美家庭.doc

附件4:优秀基层妇委会主任.doc

附件6:最美家庭成员.doc

附件7:巾帼建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长春工业大学妇女委员会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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