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六届三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6    浏览次数:

教代会各代表组:

学校六届三次教代会将于10月下旬召开,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长春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现向各位代表征集六届三次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体现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具体方式;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凝心聚力办好学校的重要途径。请各代表组高度重视提案征集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各位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撰写高层次、高质量的提案。现将提案征集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时间

2018927日——1015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提案征集的要求

1.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案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须由一名教代会正式代表提议、两名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提议和附议代表必须手写签名。

2.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案多事将不予立案)

3.提案的理由必须充足,力求有根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和实施方案须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4.提案应填写在提案表(见附件)上,必须符合规范,允许另附页补充。

5.提案须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问题的题目;

2)提案案由,即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

3)解决措施及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如果仅有案名和案由,没有解决措施和建议将不予立案。

6.为便于提案处理和归档,每个提案必须同时递交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7.书面提案表须由提案人、附议人手写签名。

8.以下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2)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学术研讨、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3)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

4)教代会职权以外的;

5)举报或揭发问题的;

6)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的;

7)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8)属于本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

9)缺乏可操作性的;

三.提案的基本原则

1.严肃性。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2.代表性。反映较多部门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全局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4.规范性。提案必须一事一案,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提交说明

提案由教代会各代表组集中后送交到校工会,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工会电子邮箱:81258612@qq.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XX(单位)六届三次教代会提案

  话:85716221.

联系人:田洪伟

特此通知。

 

附件:六届三次教代会提案表

 

 

 

                                         长春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927

六届三次教代会提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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