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教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3    浏览次数:

[2016/11/23 15:25:48][阅读1211次]

各基层工会:

为了把学校党、政、工对教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构建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申报2016年教职工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条件

申报困难补助的教职工必须是学校工会会员(缴纳工会会费),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1.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患有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附相关证明、凭证)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当年遭遇天灾人祸,损失重大,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3.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生活困难的。

二、办理困难补助的程序及完成时间

1.教职工根据申请补助条件,如实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基层工会审查把关并由基层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后,连同《长春工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校工会办公室(南湖主楼1363室)联系电话:85716221,联系人:张志伟,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2日之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校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补助对象及标准,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7日之前完成。

3.发放困难补助费,此项工作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1.doc

长春工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汇总表2.docx

 

 

 

              长春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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